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完整試算指南(勞基法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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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昨天加班 3 小時,到底要給多少?」這是中小企業老闆與 HR 每個月都會碰到的問題,也是勞檢最常開罰的項目之一。加班費算錯,輕則補發、重則挨罰。這篇用一個具體的月薪例子,把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三種情境的加班費率一次講清楚。

第一步:先把月薪換算成「每小時工資」

所有加班費都是從「每小時工資額」乘上倍率算出來的,所以第一步一定是先換算時薪。

勞基法第 24 條,月薪制的每小時工資額算法很固定:

每小時工資 = 月薪 ÷ 240

為什麼是 240?因為一個月以 30 天計、每天正常工時 8 小時,30 × 8 = 240 小時。

以本篇的範例月薪 36,000 元為例:

36,000 ÷ 240 = 每小時 150 元

要特別提醒:這裡的「月薪」是指經常性工資,包含底薪、全勤獎金、固定津貼等。很多公司只拿「底薪」去除以 240,導致時薪算得偏低、加班費短少——這正是勞檢開罰的常見原因。

第二步:看是哪一種日子加班

加班費率依「加班發生在哪一天」分成三大類,倍率完全不同。以下都以月薪 36,000(時薪 150 元)試算。

一、平日延長工時(勞基法第 24 條)

正常上班日,做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就是平日加班:

加班時段 倍率 時薪 150 的金額
前 2 小時 × 1⅓(約 1.34) 每小時 200 元
第 3 小時起 × 1⅔(約 1.67) 每小時 250 元

試算:平日加班 3 小時

  • 前 2 小時:150 × 1⅓ × 2 = 400 元
  • 第 3 小時:150 × 1⅔ × 1 = 250 元
  • 合計:650 元

二、休息日出勤(勞基法第 24 條)

「休息日」通常是指一週中的週六(依公司排班而定)。休息日出勤的費率更高,而且第 9 小時起還有一個更貴的級距:

加班時段 倍率 時薪 150 的金額
前 2 小時 × 1⅓ 每小時 200 元
第 3–8 小時 × 1⅔ 每小時 250 元
第 9 小時起 × 2⅔(約 2.67) 每小時 400 元

試算:休息日出勤 10 小時

  • 前 2 小時:150 × 1⅓ × 2 = 400 元
  • 第 3–8 小時(6 小時):150 × 1⅔ × 6 = 1,500 元
  • 第 9–10 小時(2 小時):150 × 2⅔ × 2 = 800 元
  • 合計加給:2,700 元(此為加班加給,尚未計入當天原本應發的工資)

三、國定假日(休假日)出勤(勞基法第 39 條)

國定假日(例如元旦、春節、國慶日等)出勤,規則和前兩種不一樣:

勞基法第 39 條,國定假日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當日工資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是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換句話說,國定假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上幾小時),雇主就應就當日加發一日工資。若當天工作超過 8 小時,超過的部分再依勞基法第 24 條「平日延長工時」費率(前 2 小時 × 1⅓、第 3 小時起 × 1⅔)另計。

試算: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月薪制)

  • 國定假日本為有薪假,當日工資照給
  • 出勤再加發 1 日工資:以月薪 36,000、日薪 1,200 計,加發 1,200 元(加倍部分)

試算: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月薪制)

  • 加倍部分(前 8 小時加發一日工資):1,200 元
  • 超過 8 小時部分(第 9、10 小時,依平日加班前 2 小時費率):150 × 1⅓ × 2 = 400 元
  • 合計加給:1,600 元

三種情境的數字容易混淆,不想手算的話,直接用 加班費計算機 輸入月薪與加班時數,就能即時跑出各時段金額。

容易算錯的三個地方

1. 基準工資只算底薪。 時薪要用「經常性工資 ÷ 240」,把全勤、固定津貼算進去,否則就是短發。

2. 把休息日和國定假日搞混。 兩者費率與計算邏輯完全不同:休息日是「延長工時加給」(勞基法第 24 條),國定假日是「工資加倍」(勞基法第 39 條)。排班時就要分清楚當天的法定性質。

3. 忽略加班時數上限。勞基法第 32 條,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可達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工作時間亦須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算對加班費,也別忘了控管時數別超標。

加班費也要留紀錄

勞基法第 30 條,雇主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保存 5 年。一旦發生加班費爭議,出勤紀錄就是最關鍵的舉證依據——沒有紀錄,雇主在爭議中幾乎站不住腳,違反者依勞基法第 79 條還可能面臨罰鍰(裁罰金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小結

加班費的核心其實就兩步:先把月薪 ÷ 240 換成時薪,再看是「平日、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套對應倍率。以月薪 36,000(時薪 150)為例:

  • 平日加班 3 小時 → 650 元
  • 休息日出勤 10 小時 → 加給 2,70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 加給約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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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應依勞動契約、實際薪資結構與主管機關函釋認定。文中具體金額為範例試算,實際適用請以勞動部及地方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加班費怎麼算?

先把月薪換成時薪(每小時工資=月薪÷240,月薪指含全勤、固定津貼的經常性工資),再依日別套倍率:平日加班前2小時×1⅓、第3小時起×1⅔。以月薪36,000元(時薪150元)為例,平日加班3小時為650元。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前2小時×1⅓、第3至8小時×1⅔、第9小時起×2⅔。以月薪36,000元(時薪150元)休息日出勤10小時為例,加給合計2,700元。

國定假日上班工資怎麼算?

依勞基法第39條,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加倍發給);當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部分,再依平日延長工時費率(前2小時×1⅓、第3小時起×1⅔)另計。

加班時數有上限嗎?

有。依勞基法第32條,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可達54小時,但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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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一般性勞動法規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個案請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最新函釋認定,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