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年終獎金時,會計說要扣一筆『二代健保』,到底是什麼?要扣多少?」這是中小企業老闆與 HR 每到年底就會遇到的問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規則看起來零碎,但只要抓住「2.11% 費率」「6 類所得」「獎金 4 倍門檻」三個重點,就能算對、扣對。這篇用具體的獎金實例,把補充保費的計算與代扣責任一次講清楚。
補充保費是什麼?為什麼會有這筆錢
一般我們每月薪資單上看到的健保費,是依「投保金額」按月計收的「一般保險費」。但有些收入並沒有納入每月投保金額(例如一次性的高額獎金、兼差收入、股利等),為了讓這些收入也分擔健保財源,便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另外針對 6 類所得加收「補充保險費」,也就是俗稱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依現行規定,補充保險費率為 2.11%。這個費率適用於下列各類所得的扣費。
哪 6 類所得要扣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的扣取對象為以下 6 類所得:
| 類別 | 常見情境 |
|---|---|
| 高額獎金 |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績效獎金等非經常性給與 |
| 兼職薪資 | 非主投保單位的兼差、打工薪資 |
| 執行業務收入 | 個人接案、講師費、稿費等 |
| 股利所得 | 持股配發的現金股利 |
| 利息所得 | 存款利息等 |
| 租金所得 | 出租不動產收取的租金 |
對中小企業老闆與 HR 來說,公司會直接碰到的通常是前兩類:發給員工的「高額獎金」與支付給兼職人員的「兼職薪資」。其他四類(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多由給付單位(如金融機構、承租人)就源扣繳。
各類所得的單次給付起扣金額與上限會調整,本文僅說明計算邏輯;實際門檻數字一律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重點一:獎金的「4 倍門檻」怎麼看
獎金最容易讓人搞混的地方,在於它不是全額都要扣,而是有一道「累計門檻」。
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及補充保險費扣取辦法),這裡的「獎金」指的是當年度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才需要計收補充保費。
換句話說,計算邏輯是:
超過 4 倍門檻的金額 = 當年度累計獎金 − 當月投保金額 × 4 本次獎金費基 = 取「本次發放獎金金額」與「超過 4 倍門檻金額」兩者中的較小者 應扣補充保費 = 本次獎金費基 × 2.11%
健保署的計算原則是:每次發獎金時都先看「全年累計」有沒有跨過 4 倍門檻,但實際計收以當次發放的獎金為限,取「當次獎金」與「累計超過門檻部分」較小的金額當費基,所以不會重複計收。重點有三個:
- 門檻是「當年度累計」,不是單筆獎金各自計算。年初到年底的獎金要加總起來看有沒有跨過門檻。
- 門檻基準是「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不是月薪、也不是實領金額,而是健保投保金額。
- 只有超過門檻的部分要扣,門檻以下的金額不計收。
獎金實例試算
我們用一個具體例子來跑一遍。假設小華的健保投保金額為 40,000 元(為方便說明採整數,實際應對照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當年度公司分兩次發獎金:
- 端午獎金:30,000 元
- 年終獎金:200,000 元
步驟一:先算出 4 倍門檻
投保金額 40,000 × 4 = 160,000 元
也就是說,當年度累計獎金在 160,000 元以內的部分都免扣,超過的部分才要計收 2.11%。
步驟二:逐筆累計判斷
| 給付時點 | 本次金額 | 累計獎金 | 是否超過 16 萬門檻 | 本次應扣部分 |
|---|---|---|---|---|
| 端午 | 30,000 | 30,000 | 未超過 | 0 元 |
| 年終 | 200,000 | 230,000 | 超過 | 230,000 − 160,000 = 70,000 元 |
端午獎金發放時,累計才 30,000 元,距離 160,000 元門檻還很遠,不用扣。
到了發年終時,累計變成 230,000 元,已超過 160,000 元門檻。超過的部分是 230,000 − 160,000 = 70,000 元,這 7 萬元才是這次要計收補充保費的基礎。
步驟三:乘上費率
70,000 × 2.11% = 1,477 元
所以發年終這一筆時,公司要從小華的年終獎金中代扣 1,477 元補充保費。端午那一筆則完全不扣。
想快速確認小華的健保投保金額落在哪一級、4 倍門檻是多少,可以直接查 2026 勞健保級距對照表,對照投保金額再乘 4 即可。
重點二:雇主「代扣」vs 個人「自繳」
很多人會問:「這筆錢是公司出,還是員工出?」答案是——補充保費由所得者(員工)負擔,但由給付單位(雇主)於給付時就源代扣、再向健保署繳納。
簡單說:
- 負擔的人:取得獎金或兼職薪資的員工本人。
- 代扣與繳納的人:發放這筆所得的雇主/給付單位。
以上面的例子,1,477 元是從小華的年終獎金裡扣下來的,公司負責「代扣」並按期解繳給健保署,不是公司另外多付一筆。對員工而言,這筆是從自己的獎金中被預先扣掉;對雇主而言,這是法定的扣繳與申報義務,漏扣或短扣,雇主要負補繳與相關責任。
至於股利、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等其他類別,則由各自的給付單位(金融機構、承租人、案主等)在給付時代扣,與一般公司發薪資的情境不同。
補充保費與「一般保險費」是兩回事
要特別釐清:補充保費和每月薪資單上的健保費(一般保險費)是兩套獨立的計收,不會互相抵充。
依 2026 年費率,健保一般保險費率為 5.17%(雇主負擔 6 成、被保險人 3 成、政府 1 成),這是按月就投保金額計收的。而補充保費 2.11% 是針對前述 6 類所得另外計收。員工領高額獎金那個月,等於可能同時被收「當月一般健保費」與「這筆獎金的補充保費」,兩者並存、各自計算。
一般健保費與勞保、勞退的雇主/員工分擔比例容易記錯,發薪前建議對照 2026 勞健保級距對照表 逐項核對,避免短扣短繳。
HR 實務上要注意的三件事
1. 獎金要「全年累計」追蹤。 不能每筆獎金各自看門檻,要把當年度已發的獎金加總,才知道下一筆是否、以及有多少要扣。建議在系統中按員工逐年累計記錄。
2. 門檻基準是「投保金額」不是月薪。 4 倍門檻用的是健保投保金額,不是實領薪資或約定月薪,務必對照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認定。
3. 起扣點與上限以公告為準。 兼職薪資、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等各類所得的單次起扣金額與計費上限會調整,遇到非獎金類別時,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不要憑印象套舊數字。
小結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核心就三點:
- 費率固定 2.11%,針對 6 類所得計收。
- 獎金看「當年度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才扣(本文例:投保 40,000 → 門檻 16 萬,年終累計 23 萬,扣 7 萬 × 2.11% = 1,477 元)。
- 由員工負擔、雇主代扣代繳,是法定義務不是公司多付的成本。
每到發獎金的月份,HR 既要算對一般健保費、又要追蹤獎金累計門檻、還要正確代扣補充保費,手動作業很容易出錯。CacaLabs 把投保級距、薪資與獎金計算一站整合,依台灣現行勞健保規定協助試算與留存紀錄,最多 100 人永久免費——歡迎免費註冊試用。發獎金前,也可以先用 2026 勞健保級距對照表 確認每位員工的投保金額與門檻。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應依勞動契約、實際所得結構與主管機關函釋認定。文中費率與門檻計算為一般性說明,具體起扣金額、上限與各類所得適用情形,請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