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寒暑假,門市、餐飲、補習班與美髮業都會遇到同一批問題:學校送來的實習生要不要保勞健保?建教生的津貼要不要開扣繳憑單?工讀生做三個月有沒有特休?
這些問題的答案不是「實習生一律不用保」,也不是「有領錢就一律比照正職」,而是取決於一件事:這個人跟你之間,是不是僱傭關係。而且答錯的代價並不對稱——該保沒保,罰鍰與職災補償責任都在雇主;不該當勞工卻照勞工辦,多付的成本拿不回來。
一、先把三種人分清楚
| 建教生 | 大專校外實習生 | 工讀生/時薪臨時人員 | |
|---|---|---|---|
| 主要法源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 教育部校外實習相關規定+個案認定 | 勞動基準法 |
| 與公司的關係 | 訓練契約 | 分「僱傭」與「非僱傭」兩種 | 勞動契約 |
| 給的錢叫什麼 | 生活津貼 | 工資(僱傭)/獎助學金(非僱傭) | 工資 |
| 適用勞基法 | 否,另有專法 | 僱傭型:是 | 是 |
判準只有一句話:你給的錢是不是勞務的對價,以及你有沒有對他指揮監督。 合約標題寫「實習」不會改變事實認定——實務上看的是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不是文件上的名稱。
二、建教生:法律已經把答案寫好了
這裡講的是高中職建教合作班的建教生,不是大學生的校外實習。這一類最單純,因為專法把每一項都寫明了。
1. 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免納綜合所得稅。
依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22 條第 2 項: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其金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2026 年月基本工資為 29,500 元。
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條: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是薪資所得,不併入薪資、不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但請注意,免稅是因為他符合該法定義的建教生身分,不是因為公司把名目改叫「津貼」——把一般實習生的報酬改個名字不會因此免稅。
2. 勞保要保,而且是到訓當日就保。
第 21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應為建教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第 2 項並明定保險效力、月投保薪資、保費負擔等事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依勞保局說明,與學校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僱用員工已滿 5 人者,應在建教生到訓當日辦理加保;僱用員工未滿 5 人的單位,建教生表達參加意願時也應予辦理。
3. 職業災害保險要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第 3 項已把建教生明文列為準用參加職災保險的對象。此外該法第 25 條規定,建教生的職災補償準用勞基法第七章。
4. 勞工退休金不提繳。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的適用對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之間是訓練契約,且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37 條明定「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有關建教合作班之學生準用技術生之相關規定,於建教生不再適用」,所以不提繳勞退。
5. 健保:專法沒有規定由建教合作機構投保。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列出的義務清單裡沒有全民健康保險。實務上建教生多半維持原本的投保身分(例如依附父母以眷屬身分投保)。個案如有疑義,請洽健保署確認。
6. 訓練時間與休假走專法第 24 條,不是勞基法。
- 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
- 不得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接受訓練
- 連續受訓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
- 每 7 日至少應有 2 日休息作為例假
- 遇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息
- 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 1 日
- 違反訓練時數規定者,應發給該時數換算生活津貼二倍的賠償金
也就是說,建教生沒有勞基法的特別休假,他的休息與休假規則自成一套。
一句話記住建教生:勞保與職災保險要保、勞退不提繳、津貼免稅、休假看專法。
三、大專校外實習:看合約,更看事實
教育部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作契約書」範本本來就分成「僱傭關係」與「非僱傭關係」兩個版本,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了:校外實習沒有單一答案。
- 屬於僱傭關係:實習機構給付工資(包含以獎金、津貼或其他名義給付、具勞務對價性質的經常性給與),並對學生有指揮監督。這時學生就是勞工,勞保、健保、勞退與勞基法全部適用,包含基本工資、加班費、例假與特休。
- 不屬於僱傭關係:實習機構未給付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助學金方式提供,學生實際上是在學習而非提供勞務。
要注意的是,如果學生在實習期間有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就應該使用僱傭關係版本的合約並依勞基法辦理。認定的是實質,不是文件——用非僱傭合約讓學生站櫃台顧店,不會因為合約寫了「非僱傭」就變成非僱傭。
四、工讀生與時薪臨時人員:沒有灰色地帶
工讀生就是部分工時勞工,勞基法全部適用。四件最常問的事:
1. 時薪: 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為 196 元。依勞動部說明,基本工資時薪已折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但國定假日並未折入——國定假日出勤仍應依法加給工資。
2. 特休: 一樣適用勞基法第 38 條,繼續工作滿 6 個月就有 3 天,滿 1 年 7 天,依年資遞增;工作時數較短者按比例換算。「工讀生沒有特休」是錯的,詳細的年資對照與換算方式見〈特休怎麼算?年資對照、未休換錢、週年制 vs 曆年制一次看懂〉。
3. 健保有 3 個月的彈性: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保險對象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 3 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也就是寒暑假打工的學生可以維持依附父母的眷屬身分,不必在你這裡辦加退保。超過 3 個月就要由雇主納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另外,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的學生,在非所屬投保單位領取的薪資所得單次未達基本工資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一般人的門檻是單次 5,000 元),但學生要主動提出在學證明等文件給付款單位。實際門檻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補充保費的完整規則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
4. 勞保沒有這個彈性,而且這裡最常做錯:
⚠️ 依勞保局說明,排班制、輪派定時到工的部分工時人員,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至離職當日才申報退保,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不得按出勤日期逐日加退保。 只有「每次聘僱各自獨立」的單日臨時人員,才是當日加保、當日退保。
這個差別在帳面上只是幾天保費,但在職災發生時是雇主責任的分界線。月投保薪資則按「整月薪資所得總和」申報,再由勞保局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歸級——級距怎麼對,可以直接查〈2026 勞健保級距對照表〉。
五、四種身分的義務對照
投保的部分:
| 勞保 | 職災保險 | 健保 | |
|---|---|---|---|
| 建教生 | 要(準用勞保條例) | 要(準用) | 專法未規定 |
| 校外實習(僱傭) | 要 | 要 | 要 |
| 校外實習(非僱傭) | 否 | 依個案認定 | 否 |
| 工讀生/時薪 | 要 | 要 | 逾 3 個月要 |
提繳、休假與課稅的部分:
| 勞退 | 特休 | 所得稅 | |
|---|---|---|---|
| 建教生 | 不提繳 | 依專法,非勞基法 | 免納綜所稅 |
| 校外實習(僱傭) | 要 | 要 | 薪資所得 |
| 校外實習(非僱傭) | 否 | 否 | 視給付性質認定 |
| 工讀生/時薪 | 要 | 要 | 薪資所得 |
六、系統上怎麼設定才不會算錯
上面這些規則的共同點是:同一間公司裡,不同的人要用不同的算法。門市裡可能同時有正職、排班的兼職、寒暑假的工讀生,還有學校送來的實習生——如果系統只有一種計薪模式,HR 就只能每個月手動改自扣額,而手動改的東西一定會有改錯的那一次。
在 CacaLabs 裡,這幾件事是分開設定的:
- 只需要記錄出勤的人:員工基本資料的「僱用型態」可選「學生實習」,建立員工後直接使用考勤管理與月出勤表,不必建立薪資檔。
- 要透過系統發獎金:在薪資設定按「設為不計本薪(獎金另登)」,本薪設為 0、既有津貼照算,每月到「薪資調整」新增獎金項目即可。
- 投保與提繳分項開關:勞保、健保、勞退可以各自取消計算,取消後該項目員工與雇主負擔皆為 0,不影響其他已啟用的項目。
- 特休自動給假可以關閉:確認屬非僱傭實習後取消勾選,各年度不再自動給假,既有額度與請假紀錄保留。
- 當日加退保的臨時人員:薪資設定勾選「出勤當日加退保」後,勞保、就保與勞退會依當月有完整打卡的天數計算(勞保局規定每月一律以 30 日計),結薪時也可以逐月手動調整天數。
兩個必須講清楚的界線:這些設定只控制結薪怎麼算,不會替你向勞保局或健保署辦理加退保;而系統裡把項目命名為「實習獎金」也不會自動改變它的所得稅處理——免不免稅取決於法律關係,不是欄位名稱。
想先確認每位員工的保費與公司要負擔多少,可以用雇主用人成本計算機跑一遍;想把打卡、排班與這些投保設定放在同一套系統裡,歡迎免費註冊試用,方案內容與價格見定價說明。
小結
實習生要不要保勞健保,答案從來不是一句話,而是三個問句:他是建教生嗎?合約是僱傭型的嗎?他實際上有沒有提供勞務?
- 建教生有專法:勞保與職災保險要保、勞退不提繳、生活津貼免納綜所稅、休假依專法第 24 條。
- 大專校外實習看僱傭關係:有工資與指揮監督就是勞工,勞健保勞退與勞基法全部適用。
- 工讀生沒有灰色地帶:全部適用勞基法,健保有 3 個月的短期彈性,但勞保沒有——而且排班制的部分工時人員不能按出勤日逐日加退保。
把身分認定放在建檔那一刻做對,後面每個月的薪資、保費與假期才不會一路錯下去。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的僱傭關係認定、投保義務與課稅方式,應依勞動契約、實際勞務提供情形與主管機關函釋認定。文中法條與門檻數字,實際適用請以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與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