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建教生、工讀生要保勞健保嗎?特休、津貼與報稅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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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寒暑假,門市、餐飲、補習班與美髮業都會遇到同一批問題:學校送來的實習生要不要保勞健保?建教生的津貼要不要開扣繳憑單?工讀生做三個月有沒有特休?

這些問題的答案不是「實習生一律不用保」,也不是「有領錢就一律比照正職」,而是取決於一件事:這個人跟你之間,是不是僱傭關係。而且答錯的代價並不對稱——該保沒保,罰鍰與職災補償責任都在雇主;不該當勞工卻照勞工辦,多付的成本拿不回來。

一、先把三種人分清楚

建教生 大專校外實習生 工讀生/時薪臨時人員
主要法源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教育部校外實習相關規定+個案認定 勞動基準法
與公司的關係 訓練契約 分「僱傭」與「非僱傭」兩種 勞動契約
給的錢叫什麼 生活津貼 工資(僱傭)/獎助學金(非僱傭) 工資
適用勞基法 否,另有專法 僱傭型:是

判準只有一句話:你給的錢是不是勞務的對價,以及你有沒有對他指揮監督。 合約標題寫「實習」不會改變事實認定——實務上看的是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不是文件上的名稱。

二、建教生:法律已經把答案寫好了

這裡講的是高中職建教合作班的建教生,不是大學生的校外實習。這一類最單純,因為專法把每一項都寫明了。

1. 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免納綜合所得稅。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22 條第 2 項: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其金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2026 年月基本工資為 29,500 元。

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條: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是薪資所得,不併入薪資、不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但請注意,免稅是因為他符合該法定義的建教生身分,不是因為公司把名目改叫「津貼」——把一般實習生的報酬改個名字不會因此免稅。

2. 勞保要保,而且是到訓當日就保。

第 21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應為建教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第 2 項並明定保險效力、月投保薪資、保費負擔等事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依勞保局說明,與學校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僱用員工已滿 5 人者,應在建教生到訓當日辦理加保;僱用員工未滿 5 人的單位,建教生表達參加意願時也應予辦理。

3. 職業災害保險要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第 3 項已把建教生明文列為準用參加職災保險的對象。此外該法第 25 條規定,建教生的職災補償準用勞基法第七章。

4. 勞工退休金不提繳。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的適用對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之間是訓練契約,且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37 條明定「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有關建教合作班之學生準用技術生之相關規定,於建教生不再適用」,所以不提繳勞退。

5. 健保:專法沒有規定由建教合作機構投保。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列出的義務清單裡沒有全民健康保險。實務上建教生多半維持原本的投保身分(例如依附父母以眷屬身分投保)。個案如有疑義,請洽健保署確認。

6. 訓練時間與休假走專法第 24 條,不是勞基法。

  • 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
  • 不得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接受訓練
  • 連續受訓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
  • 每 7 日至少應有 2 日休息作為例假
  • 遇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息
  • 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 1 日
  • 違反訓練時數規定者,應發給該時數換算生活津貼二倍的賠償金

也就是說,建教生沒有勞基法的特別休假,他的休息與休假規則自成一套。

一句話記住建教生:勞保與職災保險要保、勞退不提繳、津貼免稅、休假看專法。

三、大專校外實習:看合約,更看事實

教育部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作契約書」範本本來就分成「僱傭關係」與「非僱傭關係」兩個版本,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了:校外實習沒有單一答案。

  • 屬於僱傭關係:實習機構給付工資(包含以獎金、津貼或其他名義給付、具勞務對價性質的經常性給與),並對學生有指揮監督。這時學生就是勞工,勞保、健保、勞退與勞基法全部適用,包含基本工資、加班費、例假與特休。
  • 不屬於僱傭關係:實習機構未給付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助學金方式提供,學生實際上是在學習而非提供勞務。

要注意的是,如果學生在實習期間有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就應該使用僱傭關係版本的合約並依勞基法辦理。認定的是實質,不是文件——用非僱傭合約讓學生站櫃台顧店,不會因為合約寫了「非僱傭」就變成非僱傭。

四、工讀生與時薪臨時人員:沒有灰色地帶

工讀生就是部分工時勞工,勞基法全部適用。四件最常問的事:

1. 時薪: 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為 196 元。依勞動部說明,基本工資時薪已折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但國定假日並未折入——國定假日出勤仍應依法加給工資。

2. 特休: 一樣適用勞基法第 38 條,繼續工作滿 6 個月就有 3 天,滿 1 年 7 天,依年資遞增;工作時數較短者按比例換算。「工讀生沒有特休」是錯的,詳細的年資對照與換算方式見〈特休怎麼算?年資對照、未休換錢、週年制 vs 曆年制一次看懂〉。

3. 健保有 3 個月的彈性: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保險對象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 3 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也就是寒暑假打工的學生可以維持依附父母的眷屬身分,不必在你這裡辦加退保。超過 3 個月就要由雇主納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另外,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的學生,在非所屬投保單位領取的薪資所得單次未達基本工資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一般人的門檻是單次 5,000 元),但學生要主動提出在學證明等文件給付款單位。實際門檻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補充保費的完整規則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

4. 勞保沒有這個彈性,而且這裡最常做錯:

⚠️ 依勞保局說明,排班制、輪派定時到工的部分工時人員,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至離職當日才申報退保,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不得按出勤日期逐日加退保。 只有「每次聘僱各自獨立」的單日臨時人員,才是當日加保、當日退保。

這個差別在帳面上只是幾天保費,但在職災發生時是雇主責任的分界線。月投保薪資則按「整月薪資所得總和」申報,再由勞保局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歸級——級距怎麼對,可以直接查〈2026 勞健保級距對照表〉。

五、四種身分的義務對照

投保的部分:

勞保 職災保險 健保
建教生 要(準用勞保條例) 要(準用) 專法未規定
校外實習(僱傭)
校外實習(非僱傭) 依個案認定
工讀生/時薪 逾 3 個月要

提繳、休假與課稅的部分:

勞退 特休 所得稅
建教生 不提繳 依專法,非勞基法 免納綜所稅
校外實習(僱傭) 薪資所得
校外實習(非僱傭) 視給付性質認定
工讀生/時薪 薪資所得
建教生、校外實習(僱傭)、校外實習(非僱傭)與工讀生四種身分在勞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特休與所得稅上的義務對照
建教生那一欄的依據是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不是勞基法;校外實習兩欄的差別只在有沒有僱傭關係。

六、系統上怎麼設定才不會算錯

上面這些規則的共同點是:同一間公司裡,不同的人要用不同的算法。門市裡可能同時有正職、排班的兼職、寒暑假的工讀生,還有學校送來的實習生——如果系統只有一種計薪模式,HR 就只能每個月手動改自扣額,而手動改的東西一定會有改錯的那一次。

在 CacaLabs 裡,這幾件事是分開設定的:

  • 只需要記錄出勤的人:員工基本資料的「僱用型態」可選「學生實習」,建立員工後直接使用考勤管理與月出勤表,不必建立薪資檔
  • 要透過系統發獎金:在薪資設定按「設為不計本薪(獎金另登)」,本薪設為 0、既有津貼照算,每月到「薪資調整」新增獎金項目即可。
  • 投保與提繳分項開關:勞保、健保、勞退可以各自取消計算,取消後該項目員工與雇主負擔皆為 0,不影響其他已啟用的項目。
  • 特休自動給假可以關閉:確認屬非僱傭實習後取消勾選,各年度不再自動給假,既有額度與請假紀錄保留。
  • 當日加退保的臨時人員:薪資設定勾選「出勤當日加退保」後,勞保、就保與勞退會依當月有完整打卡的天數計算(勞保局規定每月一律以 30 日計),結薪時也可以逐月手動調整天數。

兩個必須講清楚的界線:這些設定只控制結薪怎麼算,不會替你向勞保局或健保署辦理加退保;而系統裡把項目命名為「實習獎金」也不會自動改變它的所得稅處理——免不免稅取決於法律關係,不是欄位名稱。

想先確認每位員工的保費與公司要負擔多少,可以用雇主用人成本計算機跑一遍;想把打卡、排班與這些投保設定放在同一套系統裡,歡迎免費註冊試用,方案內容與價格見定價說明

小結

實習生要不要保勞健保,答案從來不是一句話,而是三個問句:他是建教生嗎?合約是僱傭型的嗎?他實際上有沒有提供勞務?

  • 建教生有專法:勞保與職災保險要保、勞退不提繳、生活津貼免納綜所稅、休假依專法第 24 條。
  • 大專校外實習看僱傭關係:有工資與指揮監督就是勞工,勞健保勞退與勞基法全部適用。
  • 工讀生沒有灰色地帶:全部適用勞基法,健保有 3 個月的短期彈性,但勞保沒有——而且排班制的部分工時人員不能按出勤日逐日加退保。

把身分認定放在建檔那一刻做對,後面每個月的薪資、保費與假期才不會一路錯下去。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的僱傭關係認定、投保義務與課稅方式,應依勞動契約、實際勞務提供情形與主管機關函釋認定。文中法條與門檻數字,實際適用請以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與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學校來的實習生一定要保勞保嗎?

要看是哪一種。高中職的建教生依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1條,建教合作機構應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為其辦理勞保;大專校外實習生則看有沒有僱傭關係,實習機構若給付具勞務對價性質的工資或津貼並受其指揮監督,就是勞工,應依規定投保。工讀生本身就是部分工時勞工,一律要保。

建教生的生活津貼要報所得稅嗎?

不用。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2條第2項明定,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金額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該法定義的建教生適用,把一般實習生的報酬改名為「津貼」不會因此免稅。

建教生要不要提繳勞工退休金?

不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的適用對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而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之間是訓練契約,該法第37條並明定勞基法第八章關於建教合作班學生準用技術生的規定於建教生不再適用,因此不提繳勞退。但職業災害保險要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3項已把建教生列入準用對象。

工讀生有特休嗎?

有。工讀生是部分工時勞工,勞基法第38條一樣適用,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之後依年資遞增,工作時數較短者按比例換算。另外,基本工資時薪已折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但國定假日並未折入,國定假日出勤仍應依法加給。

只在寒暑假打工兩個月的學生,健保要在公司加保嗎?

不一定。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保險對象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例如依附父母的眷屬身分)繼續投保;超過3個月就要由雇主納為第一類被保險人。勞保則沒有這個3個月的彈性,有僱傭關係就要從到職當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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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一般性勞動法規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個案請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最新函釋認定,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